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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人故意破坏执勤警车,警方通报:6人已抓捕到案
河南鹿邑一辆执勤警车
遭到王某某等8人故意破坏
造成恶劣影响
1月3日
鹿邑警方发布警情通报
对8名故意破坏执勤警车的违法行为人
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
通报全文如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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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情通报2023年1月2日23时许,在鹿邑县城区紫气大道弘道苑广场,少数人员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执勤警车进行故意破坏,引起群众围观,导致现场混乱,造成恶劣影响。鹿邑警方依法迅速果断处置,恢复秩序,现场得到有效控制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目前,公安机关已对涉案的8名违法行为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侦查。其中,王某某等6人已抓捕到案。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挑衅,请广大群众积极提供线索,同时,严正劝告其他涉案人员尽快投案自首,争取宽大处理。
警方温馨提示:春节将至,让我们共同努力,营造安全、欢乐、祥和的节日氛围。
鹿邑县公安局
2023年1月3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,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
(一)随意殴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,情节严重的;
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二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结伙斗殴的;
(二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(三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(四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文章来源:广东普法综合整理,主要内容源自鹿邑公安、法治日报
遵纪守法
切勿寻衅滋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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